薪資低報 房仲女秘書訴訟請求職災補償 公司敗訴還要補差額
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房仲公司的林姓女秘書騎機車上班途中,與小客車碰撞,造成左手多處骨折,事後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請求職災補償,因勞保高薪低報,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女薪水是28K、房仲公司卻報25K,連同職災、少領給付,一共要付20萬8914元。
2022年11月間,林女騎車與右轉小客車碰撞,雙方均有過失,但林女違規程度未達重大交通違規標準,法院認為,通勤期間往返住所與工作地是必要行為,與業務執行有密切關聯,雇主要依無過失責任原則補償,而林女2022年6月到職,月薪2萬8000元,但投保薪資僅2萬5250元,有高薪低報的情況。
房仲公司抗辯,勞基法未明定「職業災害」範圍,且她在事故中有肇事責任,應減輕賠償額度。林女實際薪資為2萬5250元,薪轉紀錄中接近2萬8000元的金額,部分為墊付採購費用返還,而且林女為爭取車禍對造更高賠償,主動請公司配合出具2萬8000元的薪資證明,公司基於同情才同意調高,並非高薪低報。
法院依醫療收據及勞保局資料,計算林女因治療不能工作220天,應補償醫療費28萬5600元、工資20萬5333元,扣除已領團保7萬8903元、勞保傷病給付14萬4772元、住院照護補助2400元、失能給付7萬9731元後,職災補償餘額為18萬5127元。另因公司高薪低報,導致林女傷病、失能給付少領,法院合併計算,判公司給付20萬8914元。